中城汇建设集团 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章程
发布日期:2019-07-16 作者:人事行政部 点击:
一、 爱心基金会宗旨: 汇聚爱心 传播友爱
秉承着“中城汇伴你一路幸福前行”的理念,以企业为基础,全员参与为原则,以爱心救助为纽带,凝聚各方面力量,积极筹措资金,救助本企业特困员工,面向全社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。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,积极响应企业使命:造福员工,造福社会,企业倡导快乐工作,幸福生活的氛围,多为员工办实事,多为社会做贡献,努力成为走向世界的中国民族企业。
二、基金会性质
为贯彻执行企业宗旨:建精英团队,塑企业品牌,谋互利共赢,求造福社会,中城汇员工爱心基金会是由董事长倡议发起,由中城汇建设集团内部员工自发组织、共同创立、自我管理、负责资金筹集,对公司内部特困员工及外部需救助的对象进行实施救助,面向公司全体员工及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。
三、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
由中城汇筹备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负责筹建,以公司各部门和员工自愿捐献为主,并长期接受捐赠,每月15日为爱心捐赠日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。
1、2019年2月1日由中城汇建设集团为爱心基金会的启动注资200000元整(贰拾万元整);并在每月1日定期注资10000元整(壹万元整);
2、倡议中城汇每一位员工定期进行爱心捐赠,实行自愿捐赠原则;
3、部门/项目/个人违规罚款收入;
4、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。
备注: “爱心基金”捐赠均以现金形式进行。
四、基金用途
中城汇“爱心基金”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活动,支付有关管理费用,实行专款专用。
五、基金管理
1、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、民主管理,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;
2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设专门基金账户,由专人负责管理;
3、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;
4、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。
六、资助细则
1、企业内部被救助对象及条件:
(1)被资助对象应是企业员工;
(2)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,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;
(3)因家庭事故、意外创伤、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;
(4)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,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;
(5)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;
2、企业外部被救助对象及条件:
(1) 山区留守儿童、空巢老人、贫困户等;
(2)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;
(3)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、单位和个人;
3、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:
由员工个人或社会贫困户向本公司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,或由其他员工推荐,填写《中城汇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》(附表一),并提交申请人身份复印件以及资助证明材料:疾病诊断书(出具诊断书医院级别三级甲等)、身故证明书、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据家庭困难证明函、其他证明材料;经行政部审查后上报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;理事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调查了解,公示征集意见,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。
七、资助及跟踪反馈
实施爱心资助后,理事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,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,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,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,对其工作、生活、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、引导,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,正常地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从而使福利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。
八、组织机构:
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的管理机构为:成员4人。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原则,理事会理事由全体员工选举后产生。
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:会长龙逸敏、副会长罗晓梅 、秘书长王娜、委员邓梅,任期为一年。每年在2月1日由中城汇建设集团全员参与选举,由上一届会长组织展开选举大会。
理事会职责、权利和义务:
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以“奉献、团结、务实、开拓”为工作宗旨,发扬主人翁精神,致力于爱心基金会的事务管理。具体职责、权利和义务如下:
1、职责范围
(1)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;
(2)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;
(3)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(4)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;
(5)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;
(6)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。
2、权利
(1)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,聘任秘书;
(2)听取、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;
(3)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;
(4)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(5)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;
(6)制定和修改基金理事会章程。
3、义务
(1)遵守基金理事会章程的义务;
(2)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;
(3)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;
(4)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;
(5)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;
(6)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。
九、理事会会议
1、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,由会长召集和主持;根据需要,会长可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;
2、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作出有关决议时应实行每人一票进行表决,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;
3、理事会会议应由会长本人出席。会长因故不能出席,可书面委托副会长或理事会其他人员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;
4、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的日常工作。
十、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城汇“爱心基金”理事会。
十一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